我为普法来建言|进一步壮大乡村普法志愿者力量
2025-12-03 16:55:51   来源:法制网   评论:0 点击:

我为普法来建言进一步壮大乡村普法志愿者力量 为了更为深入的学法、普法、用法,本网特设《普法》栏目,并转发普法内容,以下内容摘自【《
我为普法来建言
进一步壮大乡村普法志愿者力量

   为了更为深入的学法、普法、用法,本网特设《普法》栏目,并转发普法内容,以下内容摘自【《法制网》我为普法来建言】中的乡村普法内容,原文如下:

谢文利

摘要:本文聚焦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短板,针对当前存在的激励机制缺失、资源整合不足、专业能力薄弱等问题,建议以“法律明白人”为核心储备力量,通过构建“选育用管”全链条培育机制,提出优化选拔标准、打造分层培训体系、创新多维激励机制、强化基层法治协同等四大创新举措。结合2024年全国420万“法律明白人”覆盖成果及部分地区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普法志愿者培育模式,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可持续人才支撑。

关键词:法律明白人;乡村普法志愿者;法治宣传;依法治国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全面依法治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全民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对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关键作用。在广大乡村地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培育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成为当务之急。“法律明白人”作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此基础上培养扩大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对于提升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打通法治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具有深远意义。

一、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困境

(一)现有“法律明白人”队伍的成效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已培育“法律明白人”420万余名,基本实现“法律明白人”在每个行政村的全覆盖。这些“法律明白人”通常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经过法治培训,能够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带头参与乡村治理。他们凭借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把“法言法语”转化成“乡音土话”,让村民真正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法律明白人”及时排查微风险、化解微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例如,在一些地方,针对“高价彩礼”“滥办酒席”等陋习,有“法律明白人”以案释法,倡导文明新风;碰上矛盾纠纷特别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村民更愿找“法律明白人”调处,既便捷管用、又节约成本。从普法到化解纠纷,从收集意见建议到依法参与村务管理,“法律明白人”日益成为群众身边的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

(二)当前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存在的问题

尽管“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成果斐然,但在向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拓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境。

一是激励机制“碎片化”:全国仅27%的县区建立专项补贴制度,超60%的“法律明白人”在从事法治宣传和矛盾调解工作时,全凭个人热情,长期付出却得不到相应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导致部分人员积极性受挫,难以持续投入精力;

二是专业能力“断层化”:“法律明白人”在人员结构上,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业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限制了普法工作的创新性和专业性。四川数据显示,仅19.7%的志愿者具备处理复杂法律事务能力,初中以下学历占比达48%,面对土地流转合同审查、电商直播合规等新型需求时力不从心;

三是协同机制“松散化”:基层法治资源力量整合不足,“法律明白人”与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在工作中缺乏紧密协作,各自为战的情况较为常见,无法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部分地区联动频率不足每月1次,贵州某村曾出现3起同类纠纷重复调解案例,暴露出资源整合低效问题。

二、以“法律明白人”为基础培养扩大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的意义

(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以“法律明白人”为基础培养扩大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能够进一步充实乡村法治建设力量。志愿者深入乡村各个角落,将法律知识传递给每一位村民,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使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从而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通过志愿者的积极参与,还能及时发现乡村治理中的法律问题,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持,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多重作用。他们作为社情民意信息员,能够及时了解村民的需求和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作为矛盾纠纷化解员,凭借熟悉乡村情况和村民心理的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作为法治实践引导员,带动村民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村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安徽实践表明,每村配备3名以上志愿者的行政村,村民依法维权意识提升65%,涉法信访量下降41%,印证了“法律明白人+志愿者”模式对基层法治生态的重塑作用。

(三)满足农民群众法律需求的现实举措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无论是在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等日常生产生活方面,还是在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经济社会事务中,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作为支撑。以“法律明白人”为基础培养扩大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能够更精准地对接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志愿者可以根据村民的实际情况,开展个性化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村民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力量,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三、培养扩大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创新举措

(一)优化选拔机制,拓宽志愿者来源渠道

一是明确选拔标准:在“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构建乡村普法志愿者选拔体系。在筑牢法治素养与法律知识硬指标的基础上,创新引入群众基础评估维度,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公益服务热忱、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和乡风文明引领作用。深耕“三优先”选拔机制:优先遴选善用乡音俚语开展普法宣传的沟通能手,优先吸纳扎根乡土具有道德感召力的乡贤能人,优先培育善治善为的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建立“双轨并进”培养模式,既注重村“两委”成员、致富带头人等精英群体的示范引领,又强化返乡大学生、综治网格员等新生力量的创新动能,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的法治传播生力军。

二是拓宽招募渠道:创新招募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招募乡村普法志愿者。一方面,利用线上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政府官方网站等发布招募信息,吸引更多有志于乡村法治建设的人员报名。另一方面,结合线下活动,如在乡镇集市、村委会、学校等地设置招募点,现场宣传招募政策,解答群众疑问,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此外,还可以与当地的高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动员法律专业师生、法律工作者加入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

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志愿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志愿者队伍的质量和活力。同时,建立志愿者退出机制,对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员,及时办理退出手续,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二)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志愿者专业能力

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根据志愿者的不同背景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对于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法律明白人”转化而来的志愿者,可以侧重于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如矛盾纠纷调解技巧、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等;对于新加入的非法律专业志愿者,则应从基础法律知识学起,如宪法、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乡村实际情况,设置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全面提升志愿者的综合素质。

丰富培训方式:采用多元化的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一是开展集中授课,邀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线下或线上讲座,系统讲解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二是组织案例研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乡村法律案例,让志愿者参与分析讨论,在实践中提升法律应用能力。三是进行实地观摩,安排志愿者到法院、司法所、调解室等地观摩学习,了解法律实践操作流程。四是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发在线学习课程,方便志愿者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是提升培训质量的关键。除了邀请外部专业人士外,还应注重挖掘和培养本地的优秀“法律明白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等作为兼职培训师资。通过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等活动,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强化激励措施,激发志愿者工作热情

物质激励:设立乡村普法志愿者专项奖励资金,对在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同时,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减轻志愿者的工作负担。此外,可以与相关企业合作,为志愿者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如购物折扣、免费体检等,增强志愿者的获得感。

精神激励:定期开展优秀乡村普法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媒体平台等对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志愿者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在村(社区)内设置志愿者荣誉墙,展示优秀志愿者的照片和事迹,营造尊重志愿者、支持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为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发展激励:为乡村普法志愿者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对于表现优秀且有意愿的志愿者,可以优先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法律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等,提升其专业水平。在村(社区)干部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方面,对优秀志愿者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工作,为乡村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四)加强组织管理,促进志愿者协同合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乡村普法志愿者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分工。县级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乡镇(街道)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活动开展等工作;村(社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完善乡村普法志愿者工作制度,包括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服务记录制度、服务反馈制度等。明确志愿者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流程等,规范志愿者的服务行为。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考核评价和激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是促进资源整合与协同合作:加强乡村普法志愿者与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其他法治资源的整合与协同合作。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乡村法治建设中的问题。例如,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时,可以组织志愿者与村(居)法律顾问联合进行法律讲座;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让志愿者协助人民调解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结语

在“九五”普法规划期间,以“法律明白人”为基础培养扩大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是提升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选拔机制、完善培训体系、强化激励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创新实践,能够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这支队伍将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满足农民群众法律需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贡献乡村力量。在实践过程中,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本地的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模式,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完善,让法治之花在乡村大地绽放得更加绚烂。

(内容有删减)作者系江苏省海安市司法局干警)【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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